[本會公告]11007代收樓層及大樓水電物管費帳單分攤來源依據

 

繳費通知單代收各項費用計算方式說明  (自107年2月1日起下列各原始單據已公告於電子公佈欄(http://www.gh3c.tw/ann/),請自行下載瀏覽,不另提供紙本。)

【(A)電費】

(A1)樓層自用電費:每度電以新臺幣(下同)4.2元計價元。
(A2)樓層基本電費:本月份基本電費(電號00476605418)計89,440元,除以179家分攤,計499元。
(A3)樓層公用電費:本月份流動電費(電號00476605418)計208,515元(含扣除「功率因素調整費」及「免寄印紙本單據優惠」);樓層總用電度數計79,040度-樓層私電總度數21,104度=樓層公電總度數57,936度;每度電以新臺幣4.2元計價,除以179家分攤,計1359元。
(A4)大樓公用電費:依臺北市市場處提供之分攤表計30,776元,除以179家分攤,計171元。

【(B)水費】

(B1)樓層公用水費:本月份樓層水費計 0 元(水號2010041663、201004654),除以179家分攤,計0元。
(B2)大樓公用水費(含B1電信室電費):依「社團法人臺北市光華商場發展協會」提供之分攤表計 0元,除以179家分攤,計0元。

【(C)樓層物管費】

(C1)樓層物管費:由「長明環保顧問有限公司」承攬,固定金額231,000元/月,除以179家分攤,計1290元。
(C2)大樓物管費:自107/11起由「正興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」承攬,依臺北市市場處提供之分攤表,本期金額330,715元/月,除以179家均攤,計1847元。

【(D)其他】

(D1)業務推廣費:本會各項收支均採實支實付為原則,為維持事務之運作,每攤固定收取500元/月。
(D2)廣告媒體費:採購情報誌印刷費(按所佔版面比例分攤,分攤比例請見電子公佈欄公告)及承租商場內廣告媒體使用費。

【(E)調整項】

(E1)滯納/回饋金:計-200元.  依110年1月份第五屆第46次月例會決議:考量現有自治會內已無多餘經費可供商場運作,為穩定商場日常維運之經費來源,   凡於通知單所載繳費期限內繳納(依收款戳章為準),除代收手續費仍由自治會負擔外,原於次期減收之回饋金自本(110/01)月份起由500元調降為200元以為獎勵!)
如欠費達2期(含)者,則逕行斷電,參照「臺北市公有零售市(商)場攤(鋪)位租賃契約」相關規定送市場處處理。

 

【備註】以上金額如遇小數點部分採無條件方式捨去,總額不足額部分另由自治會公款補足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光華數位新天地(四、五樓)自治會 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