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本會公告]10905代收樓層及大樓水電物管費帳單分攤來源依據

繳費通知單代收各項費用計算方式說明  (自107年2月1日起下列各原始單據已公告於電子公佈欄(http://www.gh3c.tw/ann/),請自行下載瀏覽,不另提供紙本。)

  • 【(A)電費】
    • (A1)樓層自用電費:每度電以新臺幣(下同)4.2元計價。
    • (A2)樓層基本電費:本月份基本電費(電號00476605418)計83,450元,除以180家分攤,計463元。
    • (A3)樓層公用電費:本月份流動電費(電號00476605418)計189,475元(含扣除「功率因素調整費」及「免寄印紙本單據優惠」);樓層總用電度數計74,800度-樓層私電總度數24,891度=樓層公電總度數49,909度,每度電以新臺幣4.2元計價,除以180家分攤,計1164元。
    • (A4)大樓公用電費:依臺北市市場處提供之分攤表計29,414元,除以180家分攤,計163元。
  • 【(B)水費】
    • (B1)樓層公用水費:本月份樓層水費計  0  元(水號2010041663、201004654),除以180家分攤,計0元。
    • (B2)大樓公用水費(含B1電信室電費):依社團法人臺北市光華商場發展協會提供之分攤表計 0  元,除以180家分攤,計0元。
  • 【(C)樓層物管費】
    • (C1)樓層物管費:由「長明環保顧問有限公司」承攬,固定金額220,500元/月,除以180家分攤,計1225元。
    • (C2)大樓物管費:自107/11起由「正興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」承攬,依臺北市市場處提供之分攤表,本期金額276,145元/月,除以180家均攤,計1534元。
  • 【(D)其他】
    • (D1)業務推廣費:本會各項收支均採實支實付為原則,為維持事務之運作,每攤固定收取500元/月。
    • (D2)廣告媒體費:採購情報誌印刷費(按所佔版面比例分攤,分攤比例請見電子公佈欄公告)及承租商場內廣告媒體使用費。
    • (D3)滯納/回饋金:計-500-500元(依本會107年6月份本會月例會決議,自107年7月份起,如帳單逾繳款期限繳款,得於次期帳單按日累計加收欠繳總額之2%計算滯納金。如欠費達2期(含)者,則逕行斷電,並參照「臺北市公有零售市(商)場攤(鋪)位租賃契約」相關規定送市場處處理。凡於通知單所載繳費期限內繳納(依收款戳章為準),除代收手續費由自治會負擔外。本會將於次期減收新臺幣500元以為獎勵!
    • (D4)其他費用:無。

 

【備註】以上金額如遇小數點部分採無條件方式捨去,總額不足額部分另由自治會公款補足。

光華數位新天地(四、五樓)自治會 敬上